作者modest218 (自由的答案)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與公司的合約問題
時間Sun Jul 11 23:57:12 2010
一開始進公司時有跟公司定合約,
如果做未滿四年主動提離職要賠償公司
50萬的金額,而且在合約上寫說如果是績效
不彰遭公司解雇也要賠這個金額,想請教
績效不彰這個認定合理嗎?如果我沒違反公司
條文的規定,也沒違反勞基法,公司用覺得
我績效不彰解雇我,還要我賠錢,這樣的條文
在法律上有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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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178.6
1F:→ hoboks:請把合約內容完整的波出 目前初步看前條可能沒問題 後條 07/12 00:06
2F:→ hoboks:應該會顯失公平或違反強行規定而無效 但還是要看完整條文才 07/12 00:07
3F:→ hoboks:準確 07/12 00:07
4F:推 depravity:等被告再主張252 07/12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