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candescent (隨便)
看板LAW
標題[請益] 口頭約定薪資有效嗎?
時間Sun Jul 11 10:53:29 2010
事情是這樣的:
我去年在我們學校某個單位打工,那時候他們給我的薪水是A
那個單位的人大概在四月又跟我聯絡,說暑假七月又有工作,說薪水一樣是A
問我要不要來做。我答應了。
因為這個工作暑假才開始,所以這一段空檔我們陸續都保持連絡,
但是等到暑假第一天工作,他們才跟我說現在的薪水是A/3,是原來的三分之一。
落差實在太大,無法令人接受,所以我當下就想不幹了。
但是因為第一天馬上就工作了,我也不可以臨時說不要,不然他們第一天就會開天窗。
於是我幫了第一天的忙,第二天跟他們協商說不去做了,他們現在也答應。
我想請問一下,這個單位這種行為沒有沒有違反法律。而且這個單位這種做法,嚴重
影響我整個暑假的規劃。我為了接這個工作,捨去許多打工的機會,結果他們突然
改變薪水,我原本預計要繳的學費可能繳不出來,我覺得他們這麼做很過份。
不過那個單位卻一副很寬宏大量的姿態說:「沒關係,你可以考慮不做,因為現在
薪水不同了」。我們一開始沒有簽任何的契約,不曉得這種口頭上的約定,有沒有
任何的約束力。如果我執意要求償,這樣有理嗎?
先謝謝各位的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133.164
※ 編輯: incandescent 來自: 122.123.133.164 (07/11 10:56)
1F:推 hoboks:可以求償 只要你能舉證薪資部分有短少 07/11 11:02
2F:→ incandescent:請問,根據的法源是什麼? 我想要準備詳細一點 07/11 22:43
3F:推 hoboks:至少依據民法199I就可以請求對方履行 07/11 22:48
4F:→ incandescent:謝謝你,我會去找找的!! 07/11 23:19
5F:→ incandescent:剛查了199 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07/11 23:26
6F:→ incandescent:我不懂這跟我的情況有什麼關係 可以幫我說明嗎? 07/11 23:26
7F:→ incandescent:我覺得我是不是該聚焦在口頭契約的有效性上? 07/11 23:27
8F:推 hoboks:依民153 雙方意思表示合致 契約就成立 07/11 23:45
9F:→ hoboks:你答應給付勞務 他答應給錢 雙方快樂的接受 07/11 23:47
10F:→ hoboks:結果一方要反悔 就違背了嚴守契約原則 在台灣想擺脫契約 07/11 23:47
11F:→ incandescent:請問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0條有用嗎? 07/11 23:47
12F:→ hoboks:沒這麼簡單 君子重然諾 契約應嚴守 把這句對聯講給對方聽 07/11 23:48
13F:→ incandescent:可是我沒有所謂的年資之類的,那應該算臨時pt吧 07/11 23:49
14F:→ hoboks:然後依上述法理 拿出199I要求對方履約 事情就解決了 07/11 23:49
15F:→ hoboks:看不懂勞基法10根本案有何關係 07/11 23:50
16F:→ incandescent:感謝你!你提供的對我真的很有幫助! 07/12 00:53
17F:→ incandescent:再請問一下,因為我也是自己放棄工作的, 07/12 00:58
18F:→ incandescent:這樣我的指控站得住腳嗎? 07/12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