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candescent (随便)
看板LAW
标题[请益] 口头约定薪资有效吗?
时间Sun Jul 11 10:53:29 2010
事情是这样的:
我去年在我们学校某个单位打工,那时候他们给我的薪水是A
那个单位的人大概在四月又跟我联络,说暑假七月又有工作,说薪水一样是A
问我要不要来做。我答应了。
因为这个工作暑假才开始,所以这一段空档我们陆续都保持连络,
但是等到暑假第一天工作,他们才跟我说现在的薪水是A/3,是原来的三分之一。
落差实在太大,无法令人接受,所以我当下就想不干了。
但是因为第一天马上就工作了,我也不可以临时说不要,不然他们第一天就会开天窗。
於是我帮了第一天的忙,第二天跟他们协商说不去做了,他们现在也答应。
我想请问一下,这个单位这种行为没有没有违反法律。而且这个单位这种做法,严重
影响我整个暑假的规划。我为了接这个工作,舍去许多打工的机会,结果他们突然
改变薪水,我原本预计要缴的学费可能缴不出来,我觉得他们这麽做很过份。
不过那个单位却一副很宽宏大量的姿态说:「没关系,你可以考虑不做,因为现在
薪水不同了」。我们一开始没有签任何的契约,不晓得这种口头上的约定,有没有
任何的约束力。如果我执意要求偿,这样有理吗?
先谢谢各位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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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3.133.164
※ 编辑: incandescent 来自: 122.123.133.164 (07/11 10:56)
1F:推 hoboks:可以求偿 只要你能举证薪资部分有短少 07/11 11:02
2F:→ incandescent:请问,根据的法源是什麽? 我想要准备详细一点 07/11 22:43
3F:推 hoboks:至少依据民法199I就可以请求对方履行 07/11 22:48
4F:→ incandescent:谢谢你,我会去找找的!! 07/11 23:19
5F:→ incandescent:刚查了199 债权人基於债之关系,得向债务人请求给付 07/11 23:26
6F:→ incandescent:我不懂这跟我的情况有什麽关系 可以帮我说明吗? 07/11 23:26
7F:→ incandescent:我觉得我是不是该聚焦在口头契约的有效性上? 07/11 23:27
8F:推 hoboks:依民153 双方意思表示合致 契约就成立 07/11 23:45
9F:→ hoboks:你答应给付劳务 他答应给钱 双方快乐的接受 07/11 23:47
10F:→ hoboks:结果一方要反悔 就违背了严守契约原则 在台湾想摆脱契约 07/11 23:47
11F:→ incandescent:请问根据劳动基准法第10条有用吗? 07/11 23:47
12F:→ hoboks:没这麽简单 君子重然诺 契约应严守 把这句对联讲给对方听 07/11 23:48
13F:→ incandescent:可是我没有所谓的年资之类的,那应该算临时pt吧 07/11 23:49
14F:→ hoboks:然後依上述法理 拿出199I要求对方履约 事情就解决了 07/11 23:49
15F:→ hoboks:看不懂劳基法10根本案有何关系 07/11 23:50
16F:→ incandescent:感谢你!你提供的对我真的很有帮助! 07/12 00:53
17F:→ incandescent:再请问一下,因为我也是自己放弃工作的, 07/12 00:58
18F:→ incandescent:这样我的指控站得住脚吗? 07/12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