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keng (It's written ...)
看板LAW
標題[請益] 離職時效?
時間Sun Jul 11 00:29:29 2010
請問各位先進~我已於某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
根據勞基法~應於二十日前提出辭呈 ( 不含國定假日及休假 )
如果我已向上級主管提出辭呈~他遲遲不批准~
時間一到我離開,會不會被算曠職?
印象中口頭告知不算~~所以要以正式書面提出才算~
可是正式書面提出後,是繳交到他那邊去~他遲遲不批~
到時候說我沒給他~要怎半 = ="
請知道的先進幫我解答!!!
小弟~感激不盡 ...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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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248.1
1F:推 zazazas:寄存證信函給你的老闆 07/11 01:21
2F:→ phantomli:其實要證明的方法很多,不一定要用最慎重的存證信函。例 07/11 01:51
3F:→ phantomli:如:1.書面辭呈交由老闆秘書代收,簽註日期(多個人證) 07/11 01:52
4F:→ phantomli:、並且會人事室。2.遞辭呈同時用mail通知老闆,cc給自己 07/11 01:54
5F:→ phantomli:(打錯是:"副本")的外部信箱(非用公司伺服器的),這 07/11 01:55
6F:→ phantomli:樣也會有「通知」的紀錄。(不要用密件副本,可將辭呈做 07/11 01:56
7F:→ phantomli:附加檔案,這樣證據就完整了~)3.花點小錢做存證信函~ 07/11 01:56
8F:→ phantomli:(BTW,仔細看勞基法,受僱人違反預告期間沒有罰則~) 07/11 01:57
9F:推 priorart:我聽公司人資講過 可寫EMAIL寫主管副本給人資 07/11 09:22
10F:→ flykeng:感謝兩位P大幫忙~ 07/11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