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ilong308 (豆漿小次郎)
看板LAW
標題[刑事] 如何聲請再議?
時間Sat Jul 10 14:53:02 2010
事實經過:
朋友被打,提告後,卻因為沒有立即驗傷而使打人者逍遙法外,得到不起訴處分
問題:
告訴人對於刑事案件判決不服,想補充新事證
想聲請再議要如何聲請?
可直接上網下載再議狀直接打字補充證據再用E-mail或當面遞交給檢察官嗎?
要按照正式的程序按鈴申告嗎?
可直接委託原承辦檢察官的書記官遞交再議狀給該檢察官嗎?
還有要花多少錢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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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hantomli:pttlifelaw板已有回答。 07/10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