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60 (C60)
看板LAW
標題:
時間: Sat Jul 10 09:23:54 2010
事實經過:
YA記者的一次告20多人事件
同一案件中,有20多人被告,其中甲乙丙3人被檢警抓到,其他17人還沒被檢警抓到
例如被告的甲乙丙中的推文內容是
甲:腦殘記者
乙:只會抄
丙:沒水準
其他17人的用詞跟乙大致相同/類似
結果裡面的"乙"因為用詞不到嚴重程度
而得到"不起訴處分通知"
問題:
1.那麼此案還會繼續追查其他17人的身分嗎?會因為用詞跟無罪的乙類似而不被追查嗎?
2.那麼其他19人會因此增加"得到不起訴處分"的機率嗎?
也就是其他19人會不會因為同案被告的乙沒事,而降低獲罪的機率呢?
1F:推 tw00173105:罪責是個別的喔 07/10 10:11
so還會繼續追查其他17人的身分?
※ 編輯: C60 來自: 220.129.125.41 (07/10 10:28)
2F:→ phantomli:個人罪責個人擔,追不追查看檢座~ 07/10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