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60 (C60)
看板LAW
標題[請益] 事實經過:
時間Sat Jul 10 00:08:47 2010
一位網友被YA記者告,本來已經收到以不起訴處分的單子了,
結果今天他竟然又收到一張地檢署傳喚通知
可能是YA記者告誹謗不成,之後再以侮辱為由上訴
問題:
1.
想請問這種告誹謗不成,之後再上訴的情形,
偵辦的檢察官會是同一人嗎?
我會這麼問是因為,如果偵辦檢察官是同一人,
對於網友來說是比較有保障的...
2.
順便問再上訴的流程是不是很容易?只要再去警局報案一次即可呢?
再上訴有限次數嗎?被告就必須一直被對方以再上訴壓制嗎?
為何YA記者能夠把提告當作吃飯這麼容易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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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29.127.20
1F:→ vampirex:看傳票上的股別就知道是不是同一股啦 07/10 01:22
2F:→ Beijingman:有人知道這件事的來龍去脈嗎 07/10 09:40
3F:→ rock0807:上訴要有訴訟係屬吧 不起訴是再議 人家要告是他的自由 07/10 09:45
4F:→ rock0807:人家有錢請律師 就能一直玩下去 只能怪自己為何那麼衝 07/10 09:47
5F:→ rock0807:什麼叫提告當飯吃? 那被告不也把誹謗侮辱當飯吃? 07/10 09:50
6F:→ rock0807:人家合法提告 你不要告訴我你們合法污辱誹謗 07/10 09:51
7F:→ WaterPisces:這個後續怎麼沒在八卦爆出來@@" 07/10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