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jo76571206 (奶油鬼)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租期未滿想退租之押金問題
時間Fri Jul 9 02:47:26 2010
事情經過
2010.6月初簽下租約(獨立套房)
租賃期間為
2010.6.25-2011.6.24
但住不到一個月
我就想搬走了
主要想請問的問題是:
在租約未滿的情況內,我可否請求房東返還我全部押金?
理由:
1.滲水問題(沒下雨但滲水,房東估計是冷氣管線問題,目前尚未解決)
且滲水的地方皆是電器用品插電的地方(冷氣、電視、電腦)
因為房間設計的問題,所以無法移往他處使用。
2.木板隔間,隔音不好。
他木板隔間用油漆粉刷,老實說我自己當初也不夠細心沒發現是用木板隔間。
房間與房間中間是用木板隔間,房間與浴室也是用木板隔間。
3.房間只有一面窗可開關,其餘皆封死。
可開關的窗外面又有鐵窗,是供曬衣用。
住進來之後才發現該窗紗窗與原本軌道不合(因此有蚊蟲入侵)
經房東處理之後,紗窗與軌道貼合了,但窗戶開關方面很不順暢
以一個女生來說有點吃力。
而這樣的設計,沒有逃生空間,且通風不佳。
我事先知道有一面窗戶是封死的,但不知道另一個方位的兩面窗也只有一個可以開。
4.同層樓有其他戶,搬進來前皆無施工。
搬進來後卻除了我們這戶之外全部都在施工。
雖簽約前房東有說外面有一戶被買下,但未說明要全部重新裝修(他可能也不知道)
但因為我租這房子主要是為了準備考試,所以需要安靜的環境。
房東知道我是考生,但未告知其套房為木板隔間。
5.加上住進來之後我覺得整棟大樓的住戶遠比我想像中複雜。
問題:
1.契約書當中,關於押金的部分只規定了
(1)保證金新台幣xxx元整,於租賃期滿交還房屋時甲方(房東)無息交還乙方(我)。
(2)契約期間內乙方(我)若擬遷他處時,乙方(我)不得向甲方(房東)請求償還
租款或轉移費及一切權利金,當自將該屋無條件照原狀交還甲方(房東),
乙方(我)決不異議。
(3)乙方(我)於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即應支付違約金新台幣
xxx元整(但這部分我們契約中沒有填金額,是全空白)如訴訟時其訴訟費用
、律師費用一切歸乙方負責支付。
(4)乙方(我)如有發生違約事項,以致損害甲方之權益者,丙方(我是填我媽)
決負完全賠償連帶責任,並乙、丙方均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我房租是月繳的,所以目前在房東手上的就只有1萬2千元的押金。
就契約內容,並沒有規定我於租賃期間未滿而終止租約,房東可以沒收押金。
而且違約金的部分我們雙方手上合約也都沒填寫金額,那如果我終止契約,
是不是可以請求房東無條件返還我全部押金?
2.如果滲水問題尚未解決,我可否依照民法424條來主張因為滲水的問題,
而造成我在使用電器時會危害我的安全?
3.如果依照目前只有一扇窗可開關,該扇窗外面又有鐵窗
我可否依照同條來主張環境可能會對我的安全造成危害?
(因為萬一失火,房間建材都使用木材,又沒有逃生的空間)
4.有一面牆整面裂開來,房東有一張花布掩蓋著,貼起來的感覺讓我一開始覺得是裝飾
後來搬進來無意間才發現原來是一面裂開又油漆斑駁剝落的牆
依照這種情形可否認定房東是蓄意惡意隱瞞?
5.簽約前房東介紹房間及外圍環境時未提及他的套房是使用木板隔間
但他又明知我是考生需要安靜的環境,還跟我說隔壁鄰居都是單純的上班族
環境單純又安靜很適合念書,而我自己又未注意是木板隔間
以及當初未注意只有一面窗可以開,且其外圍架設鐵窗,不利逃生。
這樣我算是重大過失嗎?
主要是想知道如果依照契約內容來看(完全沒有滲水或其他問題的話)
我可以順利拿回押金嗎?
因為要準備考試我也不想等他這裡修修又那裡修修的一直耗時間
麻煩各位給個意見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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