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jo76571206 (奶油鬼)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租期未满想退租之押金问题
时间Fri Jul 9 02:47:26 2010
事情经过
2010.6月初签下租约(独立套房)
租赁期间为
2010.6.25-2011.6.24
但住不到一个月
我就想搬走了
主要想请问的问题是:
在租约未满的情况内,我可否请求房东返还我全部押金?
理由:
1.渗水问题(没下雨但渗水,房东估计是冷气管线问题,目前尚未解决)
且渗水的地方皆是电器用品插电的地方(冷气、电视、电脑)
因为房间设计的问题,所以无法移往他处使用。
2.木板隔间,隔音不好。
他木板隔间用油漆粉刷,老实说我自己当初也不够细心没发现是用木板隔间。
房间与房间中间是用木板隔间,房间与浴室也是用木板隔间。
3.房间只有一面窗可开关,其余皆封死。
可开关的窗外面又有铁窗,是供晒衣用。
住进来之後才发现该窗纱窗与原本轨道不合(因此有蚊虫入侵)
经房东处理之後,纱窗与轨道贴合了,但窗户开关方面很不顺畅
以一个女生来说有点吃力。
而这样的设计,没有逃生空间,且通风不佳。
我事先知道有一面窗户是封死的,但不知道另一个方位的两面窗也只有一个可以开。
4.同层楼有其他户,搬进来前皆无施工。
搬进来後却除了我们这户之外全部都在施工。
虽签约前房东有说外面有一户被买下,但未说明要全部重新装修(他可能也不知道)
但因为我租这房子主要是为了准备考试,所以需要安静的环境。
房东知道我是考生,但未告知其套房为木板隔间。
5.加上住进来之後我觉得整栋大楼的住户远比我想像中复杂。
问题:
1.契约书当中,关於押金的部分只规定了
(1)保证金新台币xxx元整,於租赁期满交还房屋时甲方(房东)无息交还乙方(我)。
(2)契约期间内乙方(我)若拟迁他处时,乙方(我)不得向甲方(房东)请求偿还
租款或转移费及一切权利金,当自将该屋无条件照原状交还甲方(房东),
乙方(我)决不异议。
(3)乙方(我)於终止租约或租赁期满不交还房屋,即应支付违约金新台币
xxx元整(但这部分我们契约中没有填金额,是全空白)如诉讼时其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一切归乙方负责支付。
(4)乙方(我)如有发生违约事项,以致损害甲方之权益者,丙方(我是填我妈)
决负完全赔偿连带责任,并乙、丙方均愿抛弃先诉抗辩权。
我房租是月缴的,所以目前在房东手上的就只有1万2千元的押金。
就契约内容,并没有规定我於租赁期间未满而终止租约,房东可以没收押金。
而且违约金的部分我们双方手上合约也都没填写金额,那如果我终止契约,
是不是可以请求房东无条件返还我全部押金?
2.如果渗水问题尚未解决,我可否依照民法424条来主张因为渗水的问题,
而造成我在使用电器时会危害我的安全?
3.如果依照目前只有一扇窗可开关,该扇窗外面又有铁窗
我可否依照同条来主张环境可能会对我的安全造成危害?
(因为万一失火,房间建材都使用木材,又没有逃生的空间)
4.有一面墙整面裂开来,房东有一张花布掩盖着,贴起来的感觉让我一开始觉得是装饰
後来搬进来无意间才发现原来是一面裂开又油漆斑驳剥落的墙
依照这种情形可否认定房东是蓄意恶意隐瞒?
5.签约前房东介绍房间及外围环境时未提及他的套房是使用木板隔间
但他又明知我是考生需要安静的环境,还跟我说隔壁邻居都是单纯的上班族
环境单纯又安静很适合念书,而我自己又未注意是木板隔间
以及当初未注意只有一面窗可以开,且其外围架设铁窗,不利逃生。
这样我算是重大过失吗?
主要是想知道如果依照契约内容来看(完全没有渗水或其他问题的话)
我可以顺利拿回押金吗?
因为要准备考试我也不想等他这里修修又那里修修的一直耗时间
麻烦各位给个意见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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