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sea (一起航海吧)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鄰居恐嚇說要毒死我家的狗!!!
時間Tue Jul 6 21:59:32 2010
先簡單講一下情況
我家是住在社區公寓 因為工作的關係很難有機會常常帶家裡的小狗出去玩
所以每天早晚都會帶他上去頂樓跑一跑
我們的頂樓是七八棟建築連在一起的一大片空地
常常有人在上面曬衣服棉被等等的
通常樓上都不會有人 因為太陽很大
我們已經持續這種習慣五年多了
但最近幾個月開始有住戶拿香腸上去曬
他們好像是賣香腸的 我們跟他們是完全沒有認識
因為我們家的狗狗在家裡是不給吃人吃的食物
所以只要一看到人的食物他就失去理智
每次當我們來得及阻止時
兩三根香腸就被他吃掉了
我們也都很困擾
這種情形今天是第三次
因為發生的當時香腸的主人並沒有在現場
結果晚上我爸爸就接到電話說
那個賣香腸的人跑去跟社區的委員說要他轉告我爸
他準備要毒死我們家的小狗
警告我們不準再帶小狗上去
遇到這種情況我們真的很傻眼也很無奈
沒有牽牽繩帶他上去是我們不對
但是他真的需要有地方好好跑一跑伸展伸展
而那香腸住戶 公共區域又不是它一個人的
它把香腸掛在離地三十公分的桿子上
為什麼它不掛高一點呢?
不過這些都不是重點
我家人是決定最近先不要讓小狗上去 轉移散步的地點
這也是目前可以想到的解決辦法
但對於他們這樣的恐嚇行為 我們家應該要如何應對比較好???
我是想說要上網找相關的法律資料拿去給他們看
因為他們投訴的那位委員是我爸最好的朋友 所以他是願意為這次的恐嚇做證的
我要知會他們如果他們真的毒我家的狗可能會面臨到的法律責任
(雖然這些責任在我們愛狗狗的人眼中看來是遠遠不夠的)
然後再跟他們溝通看看說 大家就都給對方一個方便 互相尊重
就當交朋友這樣
希望他們以後要拿香腸上去曬的日子可以先知會我們(社區內線是免費的)
我們當天就會牽牽繩上去 也會小心不讓狗狗靠近曬香腸的區域
因為他們曬香腸的頻率似乎不高 我們三四個月來只有碰過三四次
可以說是軟硬兼施的方法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可以建議我
還有希望有人能夠提供相關法律知識給我
在這裡先謝謝耐心看完文章的人 希望大家可以幫幫我
我真的非常生氣又難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91.20
1F:推 hoboks:刑法305恐嚇危害安全罪 07/06 22:10
2F:推 RobertAlexy:買條牽繩實在 記得現在路上不用牽繩不能遛狗 07/06 22:11
3F:推 Beijingman:你自己也有責任,狗本來就要綁好 07/06 22:15
4F:→ phantomli:h大,應該是強制罪吧~305必須是[人]的安全~ 07/07 00:13
5F:推 hotwingking:狗狗吃了人家什麼就賠給人家多少錢啊 07/07 00:45
6F:→ hotwingking:該不會吃了就算了吧?我是不相信賠錢人家還會這麼放話 07/07 00:46
7F:→ hotwingking:305是針對他"人"之生命財物等等之例示 狗是人之財物 07/07 00:47
8F:→ hotwingking:304 則看不出妨害原PO行使什麼權利了? 07/07 00:48
9F:推 hoboks:我也覺得先賠錢比較好 賠錢以後還不放過你再來討論法律問題 07/07 01:58
10F:噓 meblessme:恐嚇的是狗的安全可以用305嗎?? 07/07 05:31
11F:→ phantomli:給hot大,上面PO文有說:對方講:不准再帶狗上去~! 07/07 08:52
12F:噓 meblessme:這又不會判多重 得罪鄰居對你沒好處 07/07 10:41
13F:→ meblessme:頂樓空間是你家的喔 07/07 10:41
14F:→ phantomli:頂樓空間是公用的。話說meb大,你火氣也太大了吧~ 07/07 10:59
15F:噓 ysliang:光是帶狗在頂樓跑步,你就值得被噓了~~ 07/07 12:26
16F:推 phantomli:經再細讀原文,變更見解,本件應如hoboks大所言,屬305 07/07 15:07
17F:→ phantomli:而非304(因尚未有實際強制力)。特此聲明更正! 07/07 15:08
18F:→ phantomli:(二者區別,或可參最高法院84年台非字第194號判決) 07/07 15:10
19F:→ phantomli:另感謝hotwingking大指正,本人先前見解實屬有誤。 07/07 15:11
20F:→ sachom:我是無敵愛狗人士,但是看了你的文,真覺得版大有錯在先 07/07 23:52
21F:→ sachom:你家小狗吃了人家香腸,怎麼你會怪人家香腸不吊高一點? 07/07 23:52
22F:→ sachom:再者,到時在法庭上,他勢必會說:「他是未免你家狗再吃他的 07/07 23:53
23F:→ sachom:食物,所以才會這樣警告」 07/07 23:54
24F:→ sachom:抱歉 語氣有得罪的話請海涵 07/07 23:55
25F:→ saltlake:刑法305還有"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所以沒出事 03/03 12:49
26F:→ saltlake:之前 光對方放話 不能依刑法305告吧? 03/03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