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elser (蔓蔓)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他』字案再提告
時間Sun Jul 4 01:07:01 2010
請問一下
有一個案子如果檢察官是以『他』字案偵辦
是否能查到相關的結果 還是僅是內部行政簽結而已
不會對當事人作任何的告知(不論是告訴人或被告公布結果)
如果告訴人覺得不想這樣就結束可以再行提告嗎?
告訴人如果再行提告(可能換成別的檢察官)
會不會反而觸犯相關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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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太短而遺忘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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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34.55
1F:推 hoboks:能不能再行提告是看有沒有一事不再理的限制 同一件事就不能 07/04 01:28
2F:→ hoboks:反覆提告 07/04 01:28
3F:→ hoboks:告了不會犯法 只是地檢署不會理你 07/04 01:28
4F:推 JackeyChen:他字案結案的方式,可能轉偵案或簽結,簽結的話會函知 07/04 08:50
5F:→ JackeyChen:提告者,提告者當然可以再提告 07/04 08:51
6F:推 jacob317:看到原po這個問題讓我也有點迷糊了...因為,他字案不是指 07/06 02:41
7F:→ jacob317:發現犯罪事實,但對於犯罪行為人為何並不明確時才會有嗎? 07/06 02:42
8F:→ jacob317:哈 想清楚了 我知道自己哪裡搞錯了 歹勢 XD 07/06 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