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sl7634 (大毛)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就業服務法第六條
時間Thu Jul 1 09:33:35 2010
第六條 (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但工作性質僅
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問題:
正如同我們知道的,大夜班幾乎都是男性
雇主有違法就服法第六條嘛?
抑或是 "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雇主怎解釋大夜班要男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34.93
1F:推 ulycess:勞基法49條,非經主管機關核准,女生不得上大夜班 07/01 12:18
2F:推 depravity:雇主:我也是千百個不願意啊 07/01 14:01
3F:→ psl7634:感謝!!!! 07/01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