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90 (踢)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房屋(遺產),內有居住人
時間Wed Jun 30 15:35:08 2010
一年半前,
父母過世後
留有一棟房屋
原本想要賣掉
將賣出的錢平分給四兄妹
但是
其中一位妹妹住在裡面不肯搬走
他沒有房子
我們想說給他200萬(其他人150萬)讓他去買新房子
但他始終不肯
甚至還在房屋內養奘獒
惹的鄰居們抱怨連連
房子也無從解決
我們其他人的協議是說
依照市場租金行情
一個月約20000,分給四人,一人5000
請他一個月給我們一人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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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這個想法
是因為聽說有一條法律
是說可以這樣收租金
請問大家
這條法律是第幾條
還有...
還有沒有其他條法律可以治他阿
我們為了這棟房子苦惱好久了>"<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170.126
1F:→ yuusnow:去辦公同共有,房屋就是你們四人共同持有 06/30 20:22
2F:→ t90:共同共有必須要四個人都同意嗎? 06/30 23:11
3F:→ Eventis:當時繼承登記辦完,如果沒有分割遺產,就還是公同共有的狀態 07/01 01:10
4F:→ Eventis:因為妹妹不肯離開的關係,也應該不是很有意願要給錢,所以要 07/01 01:10
5F:→ Eventis:收錢只能透過法院訴訟,法律關係是不當得利,不過與其在這邊 07/01 01:11
6F:→ Eventis:講解,不如等法官很...地問說"根據何法律關係請求?"(好孩子 07/01 01:11
7F:→ Eventis:不要學),就說"哪有那個大家公家(台)的厝,一個人佔走,讓別 07/01 01:13
8F:→ Eventis:人都不能用,還不用付出什麼補償的,要嘛就講好房子看怎麼處 07/01 01:13
9F:→ Eventis:理,維持現狀的話好歹也要照正常租人家能收到的錢貼給我們, 07/01 01:14
10F:→ Eventis:什麼法律關係的我不懂,審判長英明,請依法幫我們解決紛爭." 07/01 01:15
11F:→ Eventis:陳述事件時有幾個點要提到,一個是房子是大家公家的(土地登 07/01 01:22
12F:→ Eventis:記簿可以自己去地政事務所調),對方有占住房子(排除你們其 07/01 01:23
13F:→ Eventis:它人對房子行使權利)的事實,你們其他人之前討論過的決定, 07/01 01:24
14F:→ Eventis:以及最重要的是,到底希望"法院怎麼來為你們服務(怎麼判)?" 07/01 01:24
15F:推 depravity:那不如先提過去幾期加起來不到10萬就不用理由給法官弄 07/01 04:08
16F:→ depravity:未來的就照抄吧 XD 07/01 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