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90 (踢)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房屋(遗产),内有居住人
时间Wed Jun 30 15:35:08 2010
一年半前,
父母过世後
留有一栋房屋
原本想要卖掉
将卖出的钱平分给四兄妹
但是
其中一位妹妹住在里面不肯搬走
他没有房子
我们想说给他200万(其他人150万)让他去买新房子
但他始终不肯
甚至还在房屋内养奘獒
惹的邻居们抱怨连连
房子也无从解决
我们其他人的协议是说
依照市场租金行情
一个月约20000,分给四人,一人5000
请他一个月给我们一人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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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这个想法
是因为听说有一条法律
是说可以这样收租金
请问大家
这条法律是第几条
还有...
还有没有其他条法律可以治他阿
我们为了这栋房子苦恼好久了>"<
谢谢大家!!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4.170.126
1F:→ yuusnow:去办公同共有,房屋就是你们四人共同持有 06/30 20:22
2F:→ t90:共同共有必须要四个人都同意吗? 06/30 23:11
3F:→ Eventis:当时继承登记办完,如果没有分割遗产,就还是公同共有的状态 07/01 01:10
4F:→ Eventis:因为妹妹不肯离开的关系,也应该不是很有意愿要给钱,所以要 07/01 01:10
5F:→ Eventis:收钱只能透过法院诉讼,法律关系是不当得利,不过与其在这边 07/01 01:11
6F:→ Eventis:讲解,不如等法官很...地问说"根据何法律关系请求?"(好孩子 07/01 01:11
7F:→ Eventis:不要学),就说"哪有那个大家公家(台)的厝,一个人占走,让别 07/01 01:13
8F:→ Eventis:人都不能用,还不用付出什麽补偿的,要嘛就讲好房子看怎麽处 07/01 01:13
9F:→ Eventis:理,维持现状的话好歹也要照正常租人家能收到的钱贴给我们, 07/01 01:14
10F:→ Eventis:什麽法律关系的我不懂,审判长英明,请依法帮我们解决纷争." 07/01 01:15
11F:→ Eventis:陈述事件时有几个点要提到,一个是房子是大家公家的(土地登 07/01 01:22
12F:→ Eventis:记簿可以自己去地政事务所调),对方有占住房子(排除你们其 07/01 01:23
13F:→ Eventis:它人对房子行使权利)的事实,你们其他人之前讨论过的决定, 07/01 01:24
14F:→ Eventis:以及最重要的是,到底希望"法院怎麽来为你们服务(怎麽判)?" 07/01 01:24
15F:推 depravity:那不如先提过去几期加起来不到10万就不用理由给法官弄 07/01 04:08
16F:→ depravity:未来的就照抄吧 XD 07/01 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