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lince (大風起兮雲飛揚)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農業用地與農舍分屬不同所有權人
時間Tue Jun 29 23:24:57 2010
茲請教問題如下:
A君為農舍起造人﹝不確定是否領有農舍使用執照,惟於法拍時之臨時建物測量成果圖中
無使用執照之註記﹞且亦為基地所有人,在法拍前,僅簽署讓渡書即已將農舍單獨移轉予
B,未交付其他文件,(該農舍為89年1月28日以前起造完成,依農發條例第8條之1似乎可
以1樓總面積250平方公尺以下得免申請建築執照),農地法拍後,由c君取得,今c君可否
拆除B君之農舍(適用法條為何),而回復對於該地之使用,收益及處分權(因B君不妥協主張
有權使用該農舍亦不讓售)?
(曾習得民法第425條之1土地受讓人與房屋受讓人間推定有租賃關係,惟在下亦查得似乎
農地有特別法之規則,代書言可拆惟在下不知根據何處,特來叨擾,肯請賜教,無任感禱
)
祝 萬事如意 鵬程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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