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tonG (S05)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離婚後的小孩扶養問題
時間Fri Jun 25 18:06:20 2010
※ 引述《llww (開心渡過每一天)》之銘言:
: 請問大家..最近有女性友人..已經跟他先生離婚了
: 不過他先生是公務員..女性友人則無工作
: 但是他們有個孩子...雖然當初離婚時有說好
: 孩子歸先生..不過最近女性友人的前婆婆
: 跟她說她沒辦法再幫她照顧這個孩子
: 而且她的先生也沒在照顧這個孩子...有新交女朋友了..
: 所以女性友人把孩子接回來照顧..
: 因為她沒有工作..所以主要經濟都仰賴家庭.
: 但是她希望她的前夫可以幫忙負擔一點孩子的生活費
: 可是她前夫威脅她說...如果敢跟他拿錢..
: 就要把孩子帶走..完全不讓女性友人看孩子
: 請問一下..真的可以這樣作嗎??
: 不想扶養小孩,又不出點錢,還不讓媽媽看孩子,
: 孩子都想跟媽媽生活,因為爸爸都不照顧他們..
: 主要是女性友人捨不得孩子..她前夫則沒差..
: 所以想說請問看看大家有沒有甚麼方法可以幫她
: 謝謝各位
問題分二層次說明:
1'關於扶養費負擔部份:
第一千一百十六條 之二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所以,無論小孩監護權歸何方,二人終究須對小孩扶養費付一半責任.
實務上,大多以小孩實際與何方同住,則要求另一方須給付扶養費,
所以,本案情形,小孩既與女方同住,由女方照顧,男方及應負擔扶養費用,
白話的講,可向男方要錢扶養小孩.
2'監護權問題:
因目前小孩監護權歸男方,但男方實際並未盡監護人之義務,
故女方可以聲請改定監護人,爭取監護權,同時,於聲請改定監護人中,
一併請法官就男方應給付之扶養費裁定.
但提醒,無論小孩監護權歸何方,另一方原則上有交往會面之權利,
這部份通常在法官將小孩監護權判給單方時,會並與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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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246.23
1F:→ awanderer:沒有人叫改定監護權之訴吧 通常都是叫聲請改定監護人 06/25 18:08
2F:→ CCtonG:樓上正確,我作更正 06/25 18:18
※ 編輯: CCtonG 來自: 122.116.246.23 (06/25 18:19)
3F:推 llww:感謝回答..瞭解了 06/30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