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tonG (S05)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离婚後的小孩扶养问题
时间Fri Jun 25 18:06:20 2010
※ 引述《llww (开心渡过每一天)》之铭言:
: 请问大家..最近有女性友人..已经跟他先生离婚了
: 不过他先生是公务员..女性友人则无工作
: 但是他们有个孩子...虽然当初离婚时有说好
: 孩子归先生..不过最近女性友人的前婆婆
: 跟她说她没办法再帮她照顾这个孩子
: 而且她的先生也没在照顾这个孩子...有新交女朋友了..
: 所以女性友人把孩子接回来照顾..
: 因为她没有工作..所以主要经济都仰赖家庭.
: 但是她希望她的前夫可以帮忙负担一点孩子的生活费
: 可是她前夫威胁她说...如果敢跟他拿钱..
: 就要把孩子带走..完全不让女性友人看孩子
: 请问一下..真的可以这样作吗??
: 不想扶养小孩,又不出点钱,还不让妈妈看孩子,
: 孩子都想跟妈妈生活,因为爸爸都不照顾他们..
: 主要是女性友人舍不得孩子..她前夫则没差..
: 所以想说请问看看大家有没有甚麽方法可以帮她
: 谢谢各位
问题分二层次说明:
1'关於扶养费负担部份:
第一千一百十六条 之二
父母对於未成年子女之扶养义务,不因结婚经撤销或离婚而受影响。
所以,无论小孩监护权归何方,二人终究须对小孩扶养费付一半责任.
实务上,大多以小孩实际与何方同住,则要求另一方须给付扶养费,
所以,本案情形,小孩既与女方同住,由女方照顾,男方及应负担扶养费用,
白话的讲,可向男方要钱扶养小孩.
2'监护权问题:
因目前小孩监护权归男方,但男方实际并未尽监护人之义务,
故女方可以声请改定监护人,争取监护权,同时,於声请改定监护人中,
一并请法官就男方应给付之扶养费裁定.
但提醒,无论小孩监护权归何方,另一方原则上有交往会面之权利,
这部份通常在法官将小孩监护权判给单方时,会并与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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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246.23
1F:→ awanderer:没有人叫改定监护权之诉吧 通常都是叫声请改定监护人 06/25 18:08
2F:→ CCtonG:楼上正确,我作更正 06/25 18:18
※ 编辑: CCtonG 来自: 122.116.246.23 (06/25 18:19)
3F:推 llww:感谢回答..了解了 06/30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