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Tjason (e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司廢止登記後 董事的責任?
時間Thu Jun 24 20:50:46 2010
請問各位前輩
股份有限公司廢止登記後 理應進入清算 而以董事為清算人(無另外選任清算人)
如果董事遲遲不辦理清算 會有什麼責任呢?
我知道在有欠稅的情形 國稅局為了追討稅款
會發函督促公司趕快繳稅或清算
藉此確定公司到底有沒有錢可以繳稅
因此如董事(現為清算人)遲遲不辦理 可能會對董事課行政罰 畢竟是欠國家錢
但如沒有欠稅 而公司債權人也不主張相關權利
畢竟虧損連連 債權人也認知到"公司倒了" 因此沒有動作
而董事也因此一直不清算 就讓公司一直"廢止"的狀態
在此情形 清算人會被處罰嗎
也就是說 法律在此處 有介入的必要嗎
我是覺得沒欠稅的話 應該就不會被處罰
廢止狀態下 已經不會新生權義關係
這種情形很像 A欠B錢 A一直不還 B也不追討
法律也不會介入說 "AB你們趕快把債權債務處理清楚 不然我就處罰你們"
想請教各位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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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243.23
1F:推 ikehunting:不清算往後發生的法律關係會很不安 06/25 09:12
2F:→ hile23:公司法83.87.89.93條有相關罰則,不過實務上幾乎不會有罰則 06/25 23:54
3F:→ hile23:主要是因為大部分公司倒閉,頂多只會去經濟部辦解散登記跟 06/25 23:57
4F:→ hile23:國稅局辦決算,一般不會主動去法院辦"清算人就任",而且即便 06/25 23:58
5F:→ hile23:經濟部核准解散的公文有請當事人依法辦理清算業務,但如果 06/26 00:01
6F:→ hile23:沒欠稅,即使都不去理它,也不會有任何影響。 06/26 00:02
7F:→ hile23:實務上處理過的清算案件,絕大多數都是只辦到決算跟解散登 06/26 00:06
8F:→ hile23:記,會再委託辦理後續動作,通常都是發現公司名下還有財產 06/26 00:08
9F:→ hile23:才又重新辦理清算人就任(還辦過民國83年已經解散的案子@@) 06/26 00:10
10F:→ hile23:而且客戶通常只辦"清算人就任",拿到公文移轉完財產後,就 06/26 00:11
11F:→ hile23:不辦理"清算終結"了 06/26 00:12
12F:→ hile23:至於"董事"的責任,我只能說是有投機取巧的方法去規避掉的. 06/26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