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mg (...)
看板LAW
標題Re: [討論] 告訴乃論的現行犯,任何人均得逮捕嗎
時間Thu Jun 24 04:09:58 2010
有些地方我無法確定,因此請教大家的看法,感謝啊~
1F:推 hoboks:逮捕現行犯原本會觸犯妨害行動自由 但因為依法令行為 06/23 03:19
2F:→ hoboks:而阻卻違法 在阻卻違法事由裡面 都可以拿比例原則來檢驗一 06/23 03:20
3F:→ hoboks:下 不是任何事實跟阻卻違法有關 就一定可以阻卻違法 06/23 03:20
4F:推 awanderer:我覺得捷運見義勇為的婦人交保是活該 它可以把色狼法辦 06/23 15:08
5F:→ awanderer:但是誰說他見義勇為救可以當眾羞辱他還打他兩巴掌 06/23 15:09
6F:→ awanderer:自以為見義勇為就什麼事都可以做嗎 真的是目無王法 06/23 15:09
7F:推 depravity:認同逮捕現行犯≠同時可以施以私刑(逾越必要手段) 06/23 15:48
8F:推 hoboks:同意樓上 必要性就是在比例原則裡面檢驗 06/23 18:34
刑訴條文是說 逮捕時 使用強制力要考量必要性 不能逾越必要程度
這一點我同意法律明文講得很清楚
不過上述的邏輯是首先確認「有權逮捕」,然後在「逮捕的實施程度」上拿捏輕與重。
可是像一些輕罪,比如說文章詢問的甲女說乙女笨得像豬,與甲女有怨的丙男在旁一聽,
馬上把甲女逮捕,就算在「強制力」上沒有逾越(反正男生力氣大於女生),但至少讓
甲女難堪也爽。不管乙女想不想告。
依照我文章說的院解字的見解,丙男有合法權力進行逮捕,法律保障他。
(法律只限制說是「實施的時候,出力程度不要過度」而已)
術語說:不要用大砲打小鳥。但沒有說不能用槍打小鳥。
鳥雖然小,但也不是說「不打」。被害人固然可決定自己放棄去打、
但問題是第三人想打時?如果有第三人決定用槍打小鳥現行犯,旁人似乎不能說他不對?
刑訴的條文有意謂著「是否實施」逮捕也納入比例原則的考量嗎?好像看不太出來...?
當然 除非說「憲法上的比例原則貫穿刑訴全文 不管有無明文皆同」....
但不同立場的見解馬上問「法理上又沒有禁止立法者明文規定 立法者能規定卻不去規定
世人在判斷上說比例原則在『是否逮捕』時稍微退讓沒有全盤適用 也有道理」....
兩種看法好像都有理由 導致我無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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