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ny359259 (山怪)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票據法票據責任的問題
時間Wed Jun 23 02:19:23 2010
※ 引述《rick0914 (nicole~QQ)》之銘言:
: 不好意思,這題我看了好久,但還是不明瞭
: 也上網查了相關的題型,卻一點思緒也無
: 花了很多時間卻無解,所以上來請教大家^^
: 甲簽發一張面額伍萬元之支票給乙以為買汽車之價款,乙背書轉讓給丙,
: 丙將金額變造為捌萬元後,再將之轉讓給丁,丁又轉讓給戊。
: 請問
: 1.甲、乙、丙、丁之票據責任如何?
: 2.如丙變造票據是經乙同意時,其結果又如何?
: 謝謝大家,還請大家不吝賜教,感謝^^
背書相關規定,票據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準用第三十九條(背書人責任)準用第二十九條
應照匯票文義擔保承兌及付款,是故乙丙需負擔與甲相同之責任,成為票據債務人。然而
丙對於票據變造票據金額,依票據法第十六條,票據經變造時,簽名再變造之前依原有文
義負責,簽名在變造後者,依變造後文義負責;加上同條第二項,參與或同意變造者,不
論簽名在變造前後,均依變造文義負責,因此,可以依照法條文義推定,乙丙對丁負責,
八萬元的票據債務責任,而甲並無同意變造金額因此只需負擔五萬元的債務責任。
若乙沒有同意則乙也對後手只負擔五萬元之債務責任。
嘗試解題者之身分:非法律系學生
商院學生有學習商事法但對於法律不是很熟悉,希望藉由嘗試解題來讓自己跳脫死背
的思維。
希望板友多多給予修正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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