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ny359259 (山怪)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票据法票据责任的问题
时间Wed Jun 23 02:19:23 2010
※ 引述《rick0914 (nicole~QQ)》之铭言:
: 不好意思,这题我看了好久,但还是不明了
: 也上网查了相关的题型,却一点思绪也无
: 花了很多时间却无解,所以上来请教大家^^
: 甲签发一张面额伍万元之支票给乙以为买汽车之价款,乙背书转让给丙,
: 丙将金额变造为捌万元後,再将之转让给丁,丁又转让给戊。
: 请问
: 1.甲、乙、丙、丁之票据责任如何?
: 2.如丙变造票据是经乙同意时,其结果又如何?
: 谢谢大家,还请大家不吝赐教,感谢^^
背书相关规定,票据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准用第三十九条(背书人责任)准用第二十九条
应照汇票文义担保承兑及付款,是故乙丙需负担与甲相同之责任,成为票据债务人。然而
丙对於票据变造票据金额,依票据法第十六条,票据经变造时,签名再变造之前依原有文
义负责,签名在变造後者,依变造後文义负责;加上同条第二项,参与或同意变造者,不
论签名在变造前後,均依变造文义负责,因此,可以依照法条文义推定,乙丙对丁负责,
八万元的票据债务责任,而甲并无同意变造金额因此只需负担五万元的债务责任。
若乙没有同意则乙也对後手只负担五万元之债务责任。
尝试解题者之身分:非法律系学生
商院学生有学习商事法但对於法律不是很熟悉,希望藉由尝试解题来让自己跳脱死背
的思维。
希望板友多多给予修正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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