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mg (...)
看板LAW
標題[討論] 告訴乃論的現行犯,任何人均得逮捕嗎
時間Tue Jun 22 21:31:01 2010
院字第2505號解釋認為 告訴乃論罪的現行犯 任何人都可逮捕。
我能理解此解釋採肯定說的脈絡。
只是實行起來會不會有麻煩。
刑法中的告訴乃論「罪行」有輕有重。很輕微的像是309的公然侮辱,社會上常看到。
在路上看到甲女罵乙女「你笨得像豬一樣」,某自以為義的民眾就把甲女逮捕扭送警局。
或者是丙男平常跟甲女有過節 看到甲女觸法 剛好順便逮捕甲女來讓她難堪 這樣也爽
因年滿14歲就有罪責,所以女生國三起在校園、在路邊罵同學「你白癡」就是上述結局。
甚至被罵的女生看到罵自己的人被扭送警局搞不好還嚇一跳,但熱心民眾堅持他有權力
把甲女扭去警局。而且從實務見解看來 就算受害人不想告 想讓現行犯難堪的民眾也有權
逮捕現行犯再說
這會造成很荒謬的情節,但民眾依照實務見解有合法權力這麼做。
學界的看法如何呢?還是說有更新的實務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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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1.75
1F:推 meblessme:那個捷運見義勇為的婦人不是被拘留還花錢交保 06/22 23:17
2F:→ team5566:這樣會有官司纏身 06/23 00:36
3F:推 hcya:個人覺得,原po要討論的主題應該是「輕罪現行犯是否可逮捕」 06/23 01:23
4F:→ hcya:才比較正確,和是否為告訴乃論之罪較沒有太大關聯? 06/23 01:24
5F:推 hcya:例如侵占掉在路上5元,即非告訴乃論之罪,但仍有同樣問題~ 06/23 01:29
h大提到的是一個點
6F:→ dormg:若是非告訴乃論 評價上恐會認為連私了都不准 去逮捕想必可行 06/23 02:05
不過我想確認的是 在告訴乃論這個追訴要件上 是否會影響到逮捕行為的必要性 這是一個
點 當然 法定刑輕重之間的各罪也是一個切入點 所以可能我的問題如果要細分可以分成四
個小題囉?
※ 編輯: dormg 來自: 140.112.7.59 (06/23 02:09)
7F:推 hoboks:逮捕現行犯原本會觸犯妨害行動自由 但因為依法令行為 06/23 03:19
8F:→ hoboks:而阻卻違法 在阻卻違法事由裡面 都可以拿比例原則來檢驗一 06/23 03:20
9F:→ hoboks:下 不是任何事實跟阻卻違法有關 就一定可以阻卻違法 06/23 03:20
10F:推 awanderer:我覺得捷運見義勇為的婦人交保是活該 它可以把色狼法辦 06/23 15:08
11F:→ awanderer:但是誰說他見義勇為救可以當眾羞辱他還打他兩巴掌 06/23 15:09
12F:→ awanderer:自以為見義勇為就什麼事都可以做嗎 真的是目無王法 06/23 15:09
13F:推 depravity:認同逮捕現行犯≠同時可以施以私刑(逾越必要手段) 06/23 15:48
14F:推 hoboks:同意樓上 必要性就是在比例原則裡面檢驗 06/23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