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eneyes (雷安耶)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車禍後續的處理問題,對方拖時間不願意賠償
時間Tue Jun 22 08:33:53 2010
※ 引述《waisalder (心情)》之銘言:
目前已經提告完成,想請問一些舉證的問題
如果是我自身的工作上損失
1.受傷休息的假期,我問過公司可以填公傷假(因為是在上班的途中)
公傷假還是會支薪,那是否代表我無法跟對方舉證我的損失?
2.手骨折的那陣子,我每天是只能用一隻手工作
而我的工作必須大量操作電腦與儀器,導致效率很差
請問我如何舉證這方面的損失?
: 簡單說
: 你根本不必跟對方囉嗦那麼多
: 過失傷害 你就直接提告下去就好
: 要提告很簡單
: 1.直接去找當初承辦的員警 說要提告即可
: 2.自行去法院提告
: 至於提告過失傷害 根本不必找律師 因為這是刑事
: 撿查官 會自己幫你提起告訴 包含所有證據追查
: 你也不必去準備甚麼 肇責鑒定 或事故圖 巴拉巴拉有的沒的
: 那都不甘你的事
: 提告下去 正常99%情況來說 對方一收到法院傳單
: 就會軟腳 乖乖的來求你 和解
: 而不是像這樣皮皮的
: 再來 若對方 還是堅持不肯和解
: 那也ok 因為過失傷害 只要對方不是0%肇責,一定是100%成立
: 在台灣 要0%肇責 根本是近乎不可能
: 除非是類似 機車 開上國道 汽車去撞機車之類的 汽車才有可能0%肇責
: 一般來說 過失傷害 法官通常都會判對方1~2個月(最長六個月) 但可役科罰金
: 1個月罰金=三萬塊台幣 不過這是繳給國庫 與你無關
: 但一判完 你可繼續要求刑事附帶民事
: (這在收到判決書內的一定期限就要完成,忘了是多久 請網友補充)
: 跟對方求償
: 至於何時和解 簡單說大原則 一手收錢 一手寫和解書
: 千萬不要在還沒拿到錢之前 就先寫好和解書
: 最好找一個第三公證地(ex 警察局)
: 雙方都到場 當場付錢 當場寫和解書 至於和解書怎寫
: 通常對方都會帶著保險員一起 他們太熟練了 都很清楚該怎麼寫
: 這你倒不必擔心 重點就是""沒拿到錢之前 千萬不可寫和解書""
: 總而言之 你現在要做的事 就是直接提告下去就是了
: 其它的 就等開車來求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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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85.121
1F:推 depravity:1.不是無法舉證而是妳沒有損失(可以慫恿有損失的老闆告) 06/22 08:59
2F:→ depravity:2.效率變差薪水沒減少的話損失的是老板不是妳,故同上 06/22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