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box1017 (泡)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契約在什麼情形下無效?
時間Mon Jun 21 22:28:28 2010
第 四 章 法律行為
第 一 節 通則
第 71 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
,不在此限。
第 72 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第 73 條 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 74 條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
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
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這是我從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到的法律條文
之前我與補習班簽訂契約
但是之後我想退班(在課堂1/3前退班)
補習班方面當初訂下苛刻的退費規定
使我現在必須全額付清
是否可根據民法第73條告訴補習班他們的契約為無效
但是後面那句話有點難懂
能不能請高手講解一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4.253.121
1F:推 priorart:這篇讓我想到長久以來的困惑 到底怎麼判斷哪些法條屬強制 06/21 22:40
2F:→ priorart:禁止規定?要法條本身明示寫出才算還是? 06/21 22:41
※ 編輯: xbox1017 來自: 163.24.253.121 (06/21 22:43)
3F:推 OAzenO:退班原因是? 原因會影響到要照契約走或是可以主張契約無效 06/21 22:58
4F:→ xbox1017:因素蠻多的...如:我覺得師資不佳,反應過 06/21 23:09
※ 編輯: xbox1017 來自: 163.24.253.121 (06/21 23:10)
5F:→ xbox1017:但是要換師資又得加購其他教材...等於變相多加收費 06/21 23:11
6F:→ xbox1017:且我無法確定下一位師資是否能滿足需求,因此不願意再 06/21 23:12
7F:→ xbox1017:補下去。 外加時間方面難以配合,部分課程只能在部分時段 06/21 23:13
8F:→ xbox1017:因此無法滿足我的需求 06/21 23:15
9F:→ xbox1017:而且,身份是學生,生活費又由自己負擔,無法承受更多的 06/21 23:24
10F:→ xbox1017:金錢壓力,還要花時間工作。所以算是問題很多... 06/21 23:24
11F:推 depravity:請洽教育局 她們會告訴你能否退費該退多少 06/21 23:30
12F:→ ChrisBear:拜託 補習班在各縣市有專屬的退費規定 與71條無涉 06/21 23:32
13F:→ ChrisBear:去查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所公告短期補習班範本關於退費規定 06/21 23:32
14F:→ ChrisBear:契約可分為無效 得撤銷 效力未定三者 06/21 23:33
15F:→ ChrisBear:前者指契約違反民法第71 72 73 75 86但 87本 246 06/21 23:34
16F:→ xbox1017:各縣市退費規定我查過,但是補習班的退費規定訂得比縣市 06/21 23:34
17F:→ ChrisBear:消保11~17 民247-1 14 15...... 06/21 23:34
18F:→ xbox1017:政府的嚴格,搞得我如果照契約走,恐怕只能全額支付 06/21 23:34
19F:→ ChrisBear:如果補習班苛刻退費規定 看看有沒有違法縣市政府公告的 06/21 23:35
20F:→ xbox1017:所以我才在想辦法看看能不能證明契約無效 06/21 23:35
21F:→ ChrisBear:退費規定 如果違反就毋庸理會且先發存證信函表明退費 06/21 23:35
22F:→ ChrisBear:再向所在地縣市政府教育局投訴 或 找當地之消保官 06/21 23:36
23F:→ ChrisBear:消保官會先幫你轉介處理 你現在只要把握在課程開始前 06/21 23:36
24F:→ ChrisBear:不對 課程開始後未達三分之一課程前 發存證信函表明 06/21 23:36
25F:→ xbox1017:寄過了,我也找了消保官,只是他們似乎皮皮的 06/21 23:36
26F:→ ChrisBear:要求退費就好 剩下交給消保官處理 06/21 23:37
27F:→ xbox1017:堅稱有照規定走,所以我最怕他們緊咬契約這點 06/21 23:37
28F:→ xbox1017:恩~謝謝 06/21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