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over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特別法
時間Sun Jun 20 23:08:30 2010
特別法原則上優先於普通法,
例如平均地權條例的效力優先於土地法
但我想問
如果同樣的事項須要用特別法來規定(變成一件事有兩個標準)
那麼何不直接修改普通法?特別法僅作普通法的補充就好了呀..
因為就平均地權條例來說,並沒有特別說明特殊的適用情形,
感覺有點畫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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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3.32.93
1F:→ ChrisBear:因為立法品質粗造 我國沒落實包裹立法 06/21 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