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ehChen67 (大陸台幹 兼 檢事官考生)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這種避稅方式是否可行?
時間Sun Jun 20 22:28:27 2010
1.
我父親有公寓一間 市價大約600萬元
聽說 贈與金額在220萬以下 可免繳贈與稅
所以我父親可否設定 每年贈送公寓三分之一所有權給我
連續三年
到第三年 整個房屋歸我所有 而達到避稅之目的?
2.
房屋之一部所有權贈送給我 即形成"分別共有"的情況嗎?
3.
判斷不動產之一部所有權轉讓 是否有超過220萬之規定,
是以公告地價 還是什麼客觀指標做為標準呢?
請各位法律前輩指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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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5.184
1F:→ depravity:1.可以 找代書跟她說 她會幫妳弄好 一年到了會提醒你的 06/21 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