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ehChen67 (大陆台干 兼 检事官考生)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这种避税方式是否可行?
时间Sun Jun 20 22:28:27 2010
1.
我父亲有公寓一间 市价大约600万元
听说 赠与金额在220万以下 可免缴赠与税
所以我父亲可否设定 每年赠送公寓三分之一所有权给我
连续三年
到第三年 整个房屋归我所有 而达到避税之目的?
2.
房屋之一部所有权赠送给我 即形成"分别共有"的情况吗?
3.
判断不动产之一部所有权转让 是否有超过220万之规定,
是以公告地价 还是什麽客观指标做为标准呢?
请各位法律前辈指点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5.184
1F:→ depravity:1.可以 找代书跟她说 她会帮你弄好 一年到了会提醒你的 06/21 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