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boat007 (貓大俠)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刑法第309條及第310條與民法第184條及185條?
時間Fri Jun 18 18:10:53 2010
1.請問刑法309條及310條的使用時機?
問:若同一事件,數名加害者時,該如何提告?
例:A君的留言板被甲、乙、丙三人於不同時間針對同事件貼文謾罵,但甲、乙、丙三人
,是有關係的人,例如:家人、朋友,這該如何提告?是分別對三人提出刑/民事訴訟,
還是可以在同一訴訟中,同時對三人提告?
2.請問民法第184條及第185條的使用時機?
問:上述事件若可同時提告,求償時該引用民法第184條,還是第185條?
3.若上述案件甲、乙、丙有一人不在中華民國境內,是否有法律動作可以制止其行為?
4.上述案件除民法第184條及185條外,引用第18條及第195條是否恰當?
麻煩高手達人們為小弟解惑,多謝!
感謝告知錯字!那字真的差很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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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wanderer:寫一點自己的想法再問吧 06/18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