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boat007 (猫大侠)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刑法第309条及第310条与民法第184条及185条?
时间Fri Jun 18 18:10:53 2010
1.请问刑法309条及310条的使用时机?
问:若同一事件,数名加害者时,该如何提告?
例:A君的留言板被甲、乙、丙三人於不同时间针对同事件贴文谩骂,但甲、乙、丙三人
,是有关系的人,例如:家人、朋友,这该如何提告?是分别对三人提出刑/民事诉讼,
还是可以在同一诉讼中,同时对三人提告?
2.请问民法第184条及第185条的使用时机?
问:上述事件若可同时提告,求偿时该引用民法第184条,还是第185条?
3.若上述案件甲、乙、丙有一人不在中华民国境内,是否有法律动作可以制止其行为?
4.上述案件除民法第184条及185条外,引用第18条及第195条是否恰当?
麻烦高手达人们为小弟解惑,多谢!
感谢告知错字!那字真的差很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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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wanderer:写一点自己的想法再问吧 06/18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