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ass826 (whatever)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網路上的勞資糾紛
時間Fri Jun 18 17:56:58 2010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PPT打工板(Part-time) 上應徵的一份工作,是打字的,以字計費(1000字60元),
但事後打完也交付完成了約11萬字的檔案後雇主卻並未按照期限內匯款,
三催四請約莫三四個禮拜後才匯5000元,剩下的1770的餘款我用電話連絡催款他沒接、
傳簡訊也不回覆,始終連絡不到他。
一直到前兩天我寫了封信投書到勞工局的局長信箱,局長在今天回覆我:
本局於99年6月17日上午11時許電話聯繫台端詳明。有關台端未獲給付之工資NT$1,770元
,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據此,台端權益受損
部份,可檢具相關事證向本局1樓申訴中心申請協調或調解(電話:07-8124613-257,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當予協處。
於是我今天傳了封簡訊通知他這件事,請他盡快匯款避免浪費大家時間。
後來傳完簡訊後他馬上來電(之前不管怎麼打電話與傳簡訊都不回)
然後開始說:
「我會在下禮拜三之前將餘款匯給我,但我也會將你提起告訴。」
原因是我打的資料有錯字,約莫兩三百個(但它少給1770等於我錯了29500字= =)
(這是他的說法,但我的確都有校稿,而且原本書面檔就有錯字)
另外還說格式也跟原本書面不符
給我原本工資打八折已經算很客氣了。(原工資6770)
警告我如果要繼續向勞工局申訴可以,他會將餘款結清,
但也會帶著申訴狀去告發我接著法庭見。
姑且不論錯字是否有這麼多,交付信件完後三四個禮拜工資一拖再拖
僅匯5000塊也不說明理由,直到我將勞工局申訴後他才主動回覆我。
因為我不懂法律這方面的細節常識,
所以想問一下對方是否也可以拿著我所打的資料到法院告發我?
而我是否可以依勞資法向他索取尾款,繼續向勞工局申訴?
PS.我手邊有他的手機,也有他上次匯款的帳號資料,以及所有往來的簡訊與mail紀錄。
當然也有他委託我的書面資料及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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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rass826 來自: 140.117.186.51 (06/18 17:57)
※ 編輯: grass826 來自: 140.117.186.51 (06/18 18:01)
1F:→ scott2009:申訴狀?八成又是虛張聲勢,請問對方要告什麼? 06/18 19:25
2F:→ grass826:他沒說 我在想我是不是被他嚇唬了= = 06/19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