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ass826 (whatever)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网路上的劳资纠纷
时间Fri Jun 18 17:56:58 2010
事情是这样的....
我在PPT打工板(Part-time) 上应徵的一份工作,是打字的,以字计费(1000字60元),
但事後打完也交付完成了约11万字的档案後雇主却并未按照期限内汇款,
三催四请约莫三四个礼拜後才汇5000元,剩下的1770的余款我用电话连络催款他没接、
传简讯也不回覆,始终连络不到他。
一直到前两天我写了封信投书到劳工局的局长信箱,局长在今天回覆我:
本局於99年6月17日上午11时许电话联系台端详明。有关台端未获给付之工资NT$1,770元
,依劳动基准法第22条第2项规定:「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据此,台端权益受损
部份,可检具相关事证向本局1楼申诉中心申请协调或调解(电话:07-8124613-257,地址
:高雄市前镇区镇中路6号),当予协处。
於是我今天传了封简讯通知他这件事,请他尽快汇款避免浪费大家时间。
後来传完简讯後他马上来电(之前不管怎麽打电话与传简讯都不回)
然後开始说:
「我会在下礼拜三之前将余款汇给我,但我也会将你提起告诉。」
原因是我打的资料有错字,约莫两三百个(但它少给1770等於我错了29500字= =)
(这是他的说法,但我的确都有校稿,而且原本书面档就有错字)
另外还说格式也跟原本书面不符
给我原本工资打八折已经算很客气了。(原工资6770)
警告我如果要继续向劳工局申诉可以,他会将余款结清,
但也会带着申诉状去告发我接着法庭见。
姑且不论错字是否有这麽多,交付信件完後三四个礼拜工资一拖再拖
仅汇5000块也不说明理由,直到我将劳工局申诉後他才主动回覆我。
因为我不懂法律这方面的细节常识,
所以想问一下对方是否也可以拿着我所打的资料到法院告发我?
而我是否可以依劳资法向他索取尾款,继续向劳工局申诉?
PS.我手边有他的手机,也有他上次汇款的帐号资料,以及所有往来的简讯与mail纪录。
当然也有他委托我的书面资料及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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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7.186.51
※ 编辑: grass826 来自: 140.117.186.51 (06/18 17:57)
※ 编辑: grass826 来自: 140.117.186.51 (06/18 18:01)
1F:→ scott2009:申诉状?八成又是虚张声势,请问对方要告什麽? 06/18 19:25
2F:→ grass826:他没说 我在想我是不是被他吓唬了= = 06/19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