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iorart (老玩意)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偽證罪也同時成立214甚至339嗎?
時間Thu Jun 17 23:53:29 2010
找了相關判例都沒討論到此問題
成立168偽證罪同時
是否也應成立214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敝人看法應成立(要件都該當)
甚至是否亦成立339II詐欺得利罪? (假設是民事案件)
敝人看法應與原告成立339II詐欺得利罪共同正犯(假設與原告講好作偽證)
(即使賠償給原告 偽證者沒分錢)
請各位大德指教!感謝!
(如果都成立如何處斷又麻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0.144
1F:推 Erosin:犯168並不當然同時構成214 06/18 05:01
2F:→ Erosin:筆錄所表彰之真實,為法庭之真實,而非現實世界之真實 06/18 05:03
3F:→ Erosin:所以不會構成214使公務員豋載「不實」罪。恩..有點繞口 06/18 05:04
4F:→ Eventis:或許可以這麼理解,214的法益在公文書的公信,但筆錄上記載 06/18 05:15
5F:→ Eventis:的陳述,是擔保要真實無誤的?抑或利用的人要自行判讀(實質 06/18 05:15
6F:→ Eventis:審查)其真實性?如果本來他就是要被進一步做實質審查,那本 06/18 05:16
7F:→ Eventis:身就應該沒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73台上1710判例就是 06/18 05:19
8F:→ Eventis:一個類似的例子. 06/18 05:19
9F:→ priorart:感謝喔 原來還有這個判決 板上高手真多 趕快改再交 06/18 13:10
10F:推 depravity:E大是資料庫啊 XD 06/18 13:14
11F:推 hcya:214不會該當,因為法院有審質審查權,如E大所述。至於339詐欺 06/20 18:46
12F:→ hcya:,的確不無成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之可能^^ 06/20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