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lova629 (丈)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這種內容算是簽約嗎?
時間Thu Jun 17 13:26:18 2010
先感謝各位願意點進來看的板友,
也許對你們來說是很小的問題,
但對我來說真的很重要,所以還請知道的板友解惑...
事情是這樣,本人目前正打算將自己的店面盤讓出去,
其中一位有意願的人已經付了1萬訂金,並用計算紙寫了一份簡單的內容。
內容大意如下:
茲收到XXX對於XX路XX號的盤讓訂金1萬元整,
盤讓金額總計X萬元,請於O月X日前付清。
盤讓人:我
承讓人:XXX
中華民國XX年XX月XX日
名字部份都由當事人自己簽名,
並且對方跟我的手上各持一張,內容相同。
但是由於對這個人處理事情的態度有點擔心,
所以目前有意改轉讓給另一個人,
想請問的是:如果本人把訂金退給他再將店面轉讓他人,
會有什麼法律上的罰責嗎?
還請知道的板友可以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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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178.2
※ 編輯: silova629 來自: 114.39.178.2 (06/17 13:29)
1F:→ eunacat:民法249條稍微參照一下嚕 不過建議先找付訂金的確認確認吧 06/17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