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lova629 (丈)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这种内容算是签约吗?
时间Thu Jun 17 13:26:18 2010
先感谢各位愿意点进来看的板友,
也许对你们来说是很小的问题,
但对我来说真的很重要,所以还请知道的板友解惑...
事情是这样,本人目前正打算将自己的店面盘让出去,
其中一位有意愿的人已经付了1万订金,并用计算纸写了一份简单的内容。
内容大意如下:
兹收到XXX对於XX路XX号的盘让订金1万元整,
盘让金额总计X万元,请於O月X日前付清。
盘让人:我
承让人:XXX
中华民国XX年XX月XX日
名字部份都由当事人自己签名,
并且对方跟我的手上各持一张,内容相同。
但是由於对这个人处理事情的态度有点担心,
所以目前有意改转让给另一个人,
想请问的是:如果本人把订金退给他再将店面转让他人,
会有什麽法律上的罚责吗?
还请知道的板友可以告知,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9.178.2
※ 编辑: silova629 来自: 114.39.178.2 (06/17 13:29)
1F:→ eunacat:民法249条稍微参照一下噜 不过建议先找付订金的确认确认吧 06/17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