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lthax (We Are X!!!!)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繼承問題
時間Thu Jun 17 08:00:37 2010
父親過世時我跟弟弟三個都未成年
他過世之後我們只有去做除籍
過了十一二年後,同父異母的兄姐說要來分遺產
說爸爸有一塊土地
他們基本上都沒有負過甚麼責任
照顧的責任、還債的責任、工作的責任一類的
當時如果她們有去辦繼承的事項
這些東西都是她們的,債務也不用揹了
總之我我爸快過世及過世後的那段時間
對那段時間的印象只有還債跟工作而已
我在學期間有被銀行強制執行一筆30幾萬的金額,
說是爸爸當保人,對方不履行債務
這個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呀?
於繼承債務修法後可溯及既往的條款,請問這狀況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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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175.176
※ 編輯: nalthax 來自: 114.39.175.176 (06/17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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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wanderer:看來你與他們平常應該都沒聯絡(知道有這一對兄姐嗎?) 06/17 08:28
2F:→ awanderer:乾脆否認他們為繼承人 讓繼承回復請求權罹於時效 06/17 08:29
3F:→ awanderer:不要理他們 還是你想讓他們來參與分配? 06/17 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