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shiu (shiu)
看板LAW
標題Re: [請益] 汽車左轉卻撞上直行的酒駕機車騎士
時間Fri Jun 11 23:51:24 2010
今天說拿到當天的資料了
照片中
朋友的車子已經過中線了
才被撞上
而且聽說對方的態度挺強硬的
不想賠
雖然朋友有保險
賠對方倒是沒有什麼問題
可是自己的損失
如果對方以要告傷害為要脅
堅持不賠 又沒保險
那麼只能為了不被告
而任由他犯了錯 卻不負責嘛
(P.S 對方是公務員 出事還叫議員來警察局 還好朋友的爸爸也認識)
可是向他上級的長官投訴嘛?
※ 引述《aashiu (shiu)》之銘言:
: 前幾天
: 朋友在晚上開車欲左轉往回家的小巷子
: 車速不快
: 結果就被對向直行的機車撞上
: 騎士手還腳有骨折
: 在警局做筆錄一直盧
: 不想要酒測
: 最後被強行送醫順便抽血檢驗
: 我的想法本來是
: 朋友應該為無故意過失
: 不需對騎士負起過失傷害
: 且騎士本身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酒駕)
: 造成朋友的車子受損
: 為侵權行為 應付賠償責任
: 且依民法191-2 駕駛應該直接付損害賠償責任
: 可是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
: 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 那麼
: 朋友是不是就有可能會吃上過失傷害的官司
: (P.S 如果這種天外飛來的橫禍還要負責 真的挺無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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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3.101.188
1F:推 depravity:對方要負責啊 他公共危險罪又跑不到哪有不用負責 06/11 23:54
2F:→ depravity:為了不被告賠錢那是為了自己犯錯不用負刑責和對方無關 06/11 23:55
3F:→ depravity:各有各的刑責互不相干啊 @@" 06/11 23:55
4F:推 depravity:請問您沒看到大家都主張雙方都有過失嗎 @@" 06/12 00:03
5F:→ depravity:刑責不是加減不能說對方有錯就抵掉自己的部分啊 @@ 06/12 00:03
6F:→ depravity:真的不甘心就去申請鑑定 報告說妳方無責就不用擔心被告 06/12 00:04
7F:推 depravity:想要對方賠錢也可以就負起自己該負的刑責對方就賠了啊@@ 06/12 00:07
8F:推 Beijingman:這種肇事案鑑定報告會無責根本是impossible的事情 06/12 07:40
9F:推 waisalder:你要0%肇責的機率比被雷打到還要難,只要有1%肇責 06/12 11:43
10F:→ waisalder:過失傷害就一定成立,跟他有無酒駕或你車子過中線無關 06/12 11:43
11F:→ waisalder:這是很典型的 以刑逼民,坦白說 除非不在乎背過失傷害前 06/12 11:44
12F:→ waisalder:科,否則的話不但是他不用賠你, 正常來說你是要賠他的 06/12 11:44
13F:→ snowtoya:沒什麼好不甘心的啦,反正有過失就是要負責 06/12 13:02
14F:推 Rechtsstaat:台灣的車禍鑑定可以簡化為有錢開車就是過失,所以自認 06/12 13:56
15F:→ Rechtsstaat:倒楣吧 06/12 13:57
16F:→ Beijingman:不要因為對方的過失而完全想抵消妳朋友的過失 06/12 19:56
17F:推 owenkuo:公務員酒駕騎車喔,讓他黑到死吧..至於你朋友如何就沒興趣 06/13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