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n192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民法上結婚的一些問題
時間Thu Jun 10 20:50:57 2010
這些問題
不外乎都圍繞在民法983(近親結婚之禁止)上
例一:甲乙離婚後 甲兄丙可否與乙結婚
(個人認定是可以 因為甲乙離婚後 乙與丙間旁系姻親的關係即消滅)
例二:甲與乙離婚後 甲父丙可否與乙結婚
(這應該很明顯不行 因為乙與丙是直系姻親 就算甲乙已離婚 此限制還是在)
例三:養父在終止收養關係後 可否娶養女
(這題的答案也不行 因為因收養而成立的法定直系血親 收養關係結束後 限制仍存在)
請問以上我的解讀有沒有錯誤
再來是親屬的部分
我想問的是甲與甲之父母與甲的祖父母是直系血親的關係
那麼甲與甲的外祖父母也是直系血親的關係嗎?
還有一題實例題:
甲與乙生有一子A 甲乙離婚後 甲與丙再婚 丙與甲結婚前亦育有一女B
婚後再生一女C 請問丙與A是否有親屬關係? A與B及C是什麼關係?
A可否跟B或C結婚?
這題就我的解讀:
A是甲的婚生子女 B是丙的婚生子女 C是甲與丙共同的婚生子女
丙與A完全沒有任何親屬關係 因為A是甲帶來的(跟乙所生)
可是丙可以收養A成為其法定的父母
收養後彼此才有親屬關係
C與A是兄妹 C與B是姐妹 可是A與B間完全沒有任何關係
所以A與B是可以結婚的
希望以上我的解釋沒有錯誤
如有錯誤
煩請指正
有一些觀念想請大家幫我釐清
收養 認領 認養 彼此有什麼異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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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137.230
1F:推 awanderer:前面太長 回答後面這個簡單的 難的留給其他高手XD 06/10 20:59
2F:→ awanderer:法律上沒有領養這個詞 06/10 20:59
3F:→ awanderer:收養是成立與他人子女間的父母子女關係 06/10 21:01
4F:→ awanderer:認領有主體的限制 只有生父可以為認養 且必須對自己的 06/10 21:02
5F:→ awanderer:非婚生子女為之 06/10 21:02
6F:→ hn192:所以收養是對他人子女 認養就是對自己的非婚生子女 對不 06/10 21:03
7F:推 awanderer:也沒有認養這個詞 是認領 06/10 21:18
8F:推 Erosin:後面太長 只回答前面簡單的XD 關於983近親婚你判讀沒錯 06/13 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