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n192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民法上结婚的一些问题
时间Thu Jun 10 20:50:57 2010
这些问题
不外乎都围绕在民法983(近亲结婚之禁止)上
例一:甲乙离婚後 甲兄丙可否与乙结婚
(个人认定是可以 因为甲乙离婚後 乙与丙间旁系姻亲的关系即消灭)
例二:甲与乙离婚後 甲父丙可否与乙结婚
(这应该很明显不行 因为乙与丙是直系姻亲 就算甲乙已离婚 此限制还是在)
例三:养父在终止收养关系後 可否娶养女
(这题的答案也不行 因为因收养而成立的法定直系血亲 收养关系结束後 限制仍存在)
请问以上我的解读有没有错误
再来是亲属的部分
我想问的是甲与甲之父母与甲的祖父母是直系血亲的关系
那麽甲与甲的外祖父母也是直系血亲的关系吗?
还有一题实例题:
甲与乙生有一子A 甲乙离婚後 甲与丙再婚 丙与甲结婚前亦育有一女B
婚後再生一女C 请问丙与A是否有亲属关系? A与B及C是什麽关系?
A可否跟B或C结婚?
这题就我的解读:
A是甲的婚生子女 B是丙的婚生子女 C是甲与丙共同的婚生子女
丙与A完全没有任何亲属关系 因为A是甲带来的(跟乙所生)
可是丙可以收养A成为其法定的父母
收养後彼此才有亲属关系
C与A是兄妹 C与B是姐妹 可是A与B间完全没有任何关系
所以A与B是可以结婚的
希望以上我的解释没有错误
如有错误
烦请指正
有一些观念想请大家帮我厘清
收养 认领 认养 彼此有什麽异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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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wanderer:前面太长 回答後面这个简单的 难的留给其他高手XD 06/10 20:59
2F:→ awanderer:法律上没有领养这个词 06/10 20:59
3F:→ awanderer:收养是成立与他人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 06/10 21:01
4F:→ awanderer:认领有主体的限制 只有生父可以为认养 且必须对自己的 06/10 21:02
5F:→ awanderer:非婚生子女为之 06/10 21:02
6F:→ hn192:所以收养是对他人子女 认养就是对自己的非婚生子女 对不 06/10 21:03
7F:推 awanderer:也没有认养这个词 是认领 06/10 21:18
8F:推 Erosin:後面太长 只回答前面简单的XD 关於983近亲婚你判读没错 06/13 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