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masakiayu (ayumi)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部落格上謾罵
時間Thu Jun 10 17:06:03 2010
目前的狀況是我有一個部落格
然後上面被人留言謾罵「無恥無義」
由於平台的關係他的留言必須經過我的核可才能公布
因此目前他的漫罵留言沒有辦法顯示
可是我覺得吞不下這口氣來
請問這樣有算是公然侮辱嗎?
假如還是要我把他的留言核可之後才能算數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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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46.70
1F:推 CHENYOREN:你同意他公佈的留言 還算是他侮辱你嗎? 06/10 17:08
2F:推 lovedls:既然他留言是非公開的 只有你看得到 就不算公然侮辱了 06/10 17:10
3F:→ lovedls:就算你核可 那也是你自己要讓大家去看他侮辱你 他本身的 06/10 17:11
4F:→ lovedls:行為並不構成公然唷 所以罵人就1by1就好= =+ 06/10 17:12
首先先感謝大家的回應
另外說明一點
其實他的留言並非是他選擇不公開的
而是我的平台系統會自動將從沒來過言的MAIL設成需要站長核可
以避免一些垃圾留言的入侵
所以不知道這算不算他是想罵給大家看的
不過其實也無所謂
只是一回家就看到被罵感覺很差
想看看有沒有辦法透過正當的管道討回一口氣
讓他了解隨便罵人是需要付出代價的
5F:推 priorart:一公佈搞不好變成公然侮辱自己的幫助犯甚至正犯喔 06/10 17:20
不知道為啥,我看到這句笑出來了
讓我都氣不起來了XDDD
※ 編輯: hamasakiayu 來自: 219.81.146.70 (06/10 17:31)
6F:→ rock0807:我覺得這比較像是障礙未遂 而公然侮辱不罰未遂犯 06/10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