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masakiayu (ayumi)
看板LAW
标题[问题] 部落格上谩骂
时间Thu Jun 10 17:06:03 2010
目前的状况是我有一个部落格
然後上面被人留言谩骂「无耻无义」
由於平台的关系他的留言必须经过我的核可才能公布
因此目前他的漫骂留言没有办法显示
可是我觉得吞不下这口气来
请问这样有算是公然侮辱吗?
假如还是要我把他的留言核可之後才能算数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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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1.146.70
1F:推 CHENYOREN:你同意他公布的留言 还算是他侮辱你吗? 06/10 17:08
2F:推 lovedls:既然他留言是非公开的 只有你看得到 就不算公然侮辱了 06/10 17:10
3F:→ lovedls:就算你核可 那也是你自己要让大家去看他侮辱你 他本身的 06/10 17:11
4F:→ lovedls:行为并不构成公然唷 所以骂人就1by1就好= =+ 06/10 17:12
首先先感谢大家的回应
另外说明一点
其实他的留言并非是他选择不公开的
而是我的平台系统会自动将从没来过言的MAIL设成需要站长核可
以避免一些垃圾留言的入侵
所以不知道这算不算他是想骂给大家看的
不过其实也无所谓
只是一回家就看到被骂感觉很差
想看看有没有办法透过正当的管道讨回一口气
让他了解随便骂人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5F:推 priorart:一公布搞不好变成公然侮辱自己的帮助犯甚至正犯喔 06/10 17:20
不知道为啥,我看到这句笑出来了
让我都气不起来了XDDD
※ 编辑: hamasakiayu 来自: 219.81.146.70 (06/10 17:31)
6F:→ rock0807:我觉得这比较像是障碍未遂 而公然侮辱不罚未遂犯 06/10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