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nlest (呆呆)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有關辭職與責任
時間Thu Jun 10 00:14:39 2010
日前我接了一份打工 是幫補習班老師製作上課教材
我們除了第一次會面外 都是EMAIL往來
在第一次會面後他有寄一個WORD檔給我 意思是全部內容皆須保密
且檔案算是合約看完後就生效
(面談時有一直強調希望可以負責任 可是其實這份工作與我當初應徵的不同
當初是在part-time板看到 是應徵英文打字的工作 後來變成資料整理)
但因為個人因素(工作與預期不符合) 我想辭去這份工作
在第一次面談時 他有預付給我一千元
我想問的是 若我提出辭職 且願意退一千元 (已經做的部分我也不想要了 因為不多)
他有權利告我嗎?
還是會有什麼法律上的糾紛嗎?
我知道我不是第一個辭職的 因為上一個人也是臨時辭職
所以他有強調希望可以負責任 不接受任何理由拖稿
實在不想因為這麼點小事惹上麻煩
以上謝謝各位的閱讀 如有敘述不明之處 請告訴我 我再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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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oboks:有權力告你 看她想不想請求損害賠償 還有能不能證明有損害 06/10 00:21
2F:推 team5566:無權告你 但有預告與保密之義務 YA!與樓上打對台 06/10 12:15
3F:→ hoboks:ya!! 告人是憲法賦予的權力 某甲要告阿扁都可以 科科 06/10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