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inptt (S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法律的判決方向以及判決書的內容 (請教)
時間Wed Jun 9 21:17:59 2010
選修課,老師出了個法律的作業 整個就是不會OYZ
內容是這樣的:
「一家新聞公司經由一位秘密證人得知,該縣市的縣長有性醜聞,祕密證人還提供一封書信,似乎是由縣長寫給情婦的情書。
該新聞公司試圖向縣長求證,卻被縣長的幕僚一一被駁斥,新聞公司無法向縣長本人求證。
新聞公司於是請了個筆跡鑑識專家,最後鑑定認為為縣長之筆跡。
於是,當天晚上新聞公司便發佈了這項新聞。撥出後,縣長認為這則新聞非屬事實而提告誹謗罪。
事後證實,其秘密證人非為其人,而筆跡鑑識專家只是個退休員警,未修過任何筆跡鑑定的訓練。
但新聞公司卻以刑法第三百十一條第三款「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來阻卻違法事由。
另外,新聞公司也認為,他們有去確認過來源資料,因此認為,參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零九號解釋:「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事實,但依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作業就是,如果我是法官的話,我應該如何判決?
還有就是,我想知道判決書的格式....這樣應該比較好寫吧?
(順帶一提,判決有罪或無罪都可以...重點是要能說服大眾O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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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7819610:所以你是鬼還是人XD 03/08 19:48
→ a7819610:我你後面~~ 03/08 19:48
1F:→ a7819610:阿 嚇死我嚇死我了03/08 19:48
2F:→ a7819610:二樓你少打一個在03/08 19:49
3F:→ a7819610:5樓好帥03/08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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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22.195
※ 編輯: SAinptt 來自: 114.44.22.195 (06/09 21:19)
※ 編輯: SAinptt 來自: 114.44.22.195 (06/09 21:21)
5F:推 hoboks:無罪 06/10 00:19
6F:推 ulycess:無罪,重點在於即使電視台為錯誤証明,但可證明即無罪 06/10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