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mobad (桃子陶子...)
看板LAW
標題[請益] 租房子合約
時間Mon Jun 7 20:42:40 2010
先簡短說明一下狀況
當初向 房東F 承租這間 房子A 時候有去公証處公証, 合約是簽一年12個月整
由98年07月01日至99年06月31日. 當初房東怕自己反悔可能隨時會賣房子
因此公証當時自己提出說若是提前終止合約不要有違約金這條
在三月份時後接到房東電話 問我們有沒有打算要買她 房子A 還向我說不好意思
可能近期會想要賣房子 另外四月五月份也都有來電詢問是否有找到新住處
因此我很著急找房子 好不容易找到了 而且想說簽完約再告知 房東A 比較妥當
在99年05月24日傍晚和 新房東M 簽完約後準備在06月07前搬進 新房子B
然而 沒想到 房東F 接到電話後破口大罵我偷找房子 說只有兩週時間不論
是要賣還是要要出租她都很難找到人 還說她只是考慮要賣 話都是我自己亂說的
然後跟我說合約是到99年06月30日 我就問她 不是說當初沒有毀約這條?!
她就一直像瘋子一樣亂吠亂咬 我也很生氣 覺得簡直莫名其妙 好心要幫她
讓她盡快可以賣出或是出租給別人 卻弄得自己好像白痴一樣 被反咬一口!!
很生氣的嗆她 好! 我一樣付妳06月份房租 但是我一樣06月07日和妳交屋!! 後掛她電話!
當下跑去公証處找原本律師問問詳細況狀 看了一下公證書後
律師說: 上面沒寫到 "若是提前終止合約可不扣違約金" 這樣的句子
因此需要住滿一年 才算合約終止 不然就是要給她剩餘的租金
當初就是太傻 又很相信房東A 誰知她最近因錢狠缺 自己貸款買的房子租不出去
被錢逼急了 完全發瘋亂咬人 自己又不夠謹慎 相信她當初口頭說不要有違約這條
另外也是自己對法律條文不夠熟悉
公證書內文有關保證金只有兩條:
1. 保證金二萬陸仟元整,於"租約終止"或"屆滿時"遷讓交還房屋並扣除乙方一切
應繳費用及履行本約全部義務後,由甲方無息返還之
2. 乙方於"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之翌日起
乙方應支付按房租一倍計算之違約金
第二條不用看 因為根本沒有不交還她房屋問題
第一條是指若是租滿一年期滿終止後應該還我押金 並沒有提到"提前終止"合約或是
"未屆滿"等字眼需要扣押金這些句子 因此我覺得應該字面上應該不用扣押金
但是律師說 如果沒提到"若是提前終止合約可不扣違約金"的話 就要視同租到屆滿
不然也是要給她剩餘月份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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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邊只能說自己認了 另外還有以下問題怕會發生
1. 房東06月30日交屋當天,存心刁難,硬要凹我一個月押金(機率80%,我一個月13000元)
2. 房東06月30日交屋當天,避不見面,烙跑,不接電話(機率50%)
3. 房東06月30日交屋當天,錢已經還我了,裝死不還錢(機率10%)
4. 房東06月30日交屋當天,不出現,後來趁我不在時候自行進入 房子A, 再說已交屋
完成(機率5%)
以上狀況是可能發生的 萬一發生時候 應該要如何採取行動自保呢?!
到99年06月30日就是租約到期日 而我每個月01日前都用ATM如期匯款繳房租
從來沒遲交過 請問 她除了可以靠邀我房子環境整潔 或是有任何家具折損的
賠償外她還能凹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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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134.248
1F:→ momobad:補充:後來我想想不對 06月份房租都給了 06月07日交屋豈不 06/07 20:46
2F:→ momobad:便宜她了!! 因此後來又傳訊跟她說06月30交屋! 06/07 20:46
3F:推 depravity:既然租約有公證了 裡面沒寫房東賣屋要解約的話 06/07 20:53
4F:→ depravity:那這租屋對新房東也有效 XDDD 06/07 20:53
5F:→ momobad:D大 小的笨拙不懂你的意思 可以說明白點ㄇ 06/07 20:55
6F:→ momobad:我是找到新房子跟新房東簽約 跟舊房東賣房子沒有關係吧?? 06/07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