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mimi (no doubt)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不動產租賃
時間Sun Jun 6 19:38:55 2010
剛剛又詳細問了家中長輩
時間拉回到日據時代
當時鄰居A之祖父積欠我曾祖父一大筆錢
無力償付
遂協議以該筆土地作為抵償
但因為當時鄰居A一家人都住在該土地上之建物
於是雙方簽訂一土地之永久租賃契約
好讓對方仍能繼續住在原有之建物裡
但物換星移
鄰居A一家早已搬離原住處
而當時簽約之兩造當事人皆已辭世
如今我們想要要回屬於我們自己的土地
而對方卻不願意好好談
所以只好循求法律途徑
就剛剛推文看到的
以上述情形
是否適用土地法第100條
先將土地過戶給我 再以無自用住宅方式請求返還土地??
※ 引述《yumimi (no doubt)》之銘言:
: 家裡有一筆土地
: 從日據時代開始就和鄰居A簽訂一土地上永久之房屋租賃
: 當時簽約兩造分別是我曾祖父和鄰居A的祖父
: 如今兩人皆早已往生
: 父親希望雙方能夠盡快將不動產關係單純化
: 但因價碼談不攏 目前還是遲遲無解
: (1.租金皆有正常繳付 2.目前土地所有人是我父親,承租人是鄰居A
: 3.目前房屋並無人居住,但有將店面出租)
: 這個問題幾個月前有上來請教過大家
: 後來詢問律師的結果
: 律師表示可以用贈與的方式將土地贈與給我
: 再以我名下無住所方式 要求和鄰居A終止租賃關係
: 這樣的方式真的可行嗎?
: 因為在我的認知裡
: 買賣不破租賃
: 上述做法 真的有機會要回土地嗎?
: 先感謝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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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reatshiau:應該是土地法103條,收回基地之限制 06/06 20:54
2F:→ greatshiau:幫你看一看,好像那五點都沒有符合 06/06 20:54
3F:→ greatshiau:就算照律師的說法也有426-1,基地租賃契約繼續存在... 06/06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