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mimi (no doubt)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不动产租赁
时间Sun Jun 6 19:38:55 2010
刚刚又详细问了家中长辈
时间拉回到日据时代
当时邻居A之祖父积欠我曾祖父一大笔钱
无力偿付
遂协议以该笔土地作为抵偿
但因为当时邻居A一家人都住在该土地上之建物
於是双方签订一土地之永久租赁契约
好让对方仍能继续住在原有之建物里
但物换星移
邻居A一家早已搬离原住处
而当时签约之两造当事人皆已辞世
如今我们想要要回属於我们自己的土地
而对方却不愿意好好谈
所以只好循求法律途径
就刚刚推文看到的
以上述情形
是否适用土地法第100条
先将土地过户给我 再以无自用住宅方式请求返还土地??
※ 引述《yumimi (no doubt)》之铭言:
: 家里有一笔土地
: 从日据时代开始就和邻居A签订一土地上永久之房屋租赁
: 当时签约两造分别是我曾祖父和邻居A的祖父
: 如今两人皆早已往生
: 父亲希望双方能够尽快将不动产关系单纯化
: 但因价码谈不拢 目前还是迟迟无解
: (1.租金皆有正常缴付 2.目前土地所有人是我父亲,承租人是邻居A
: 3.目前房屋并无人居住,但有将店面出租)
: 这个问题几个月前有上来请教过大家
: 後来询问律师的结果
: 律师表示可以用赠与的方式将土地赠与给我
: 再以我名下无住所方式 要求和邻居A终止租赁关系
: 这样的方式真的可行吗?
: 因为在我的认知里
: 买卖不破租赁
: 上述做法 真的有机会要回土地吗?
: 先感谢各位的回答!!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7.167.127
1F:→ greatshiau:应该是土地法103条,收回基地之限制 06/06 20:54
2F:→ greatshiau:帮你看一看,好像那五点都没有符合 06/06 20:54
3F:→ greatshiau:就算照律师的说法也有426-1,基地租赁契约继续存在... 06/06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