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ca311 (咖咖)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是否要和解
時間Thu Jun 3 16:25:24 2010
原告甲被他的壞朋友乙偷了身分證
到各大電信偷辦了門號
也沒有付錢
人就消失不見 也聯絡不到
造成原告被催繳乙男盜辦門號的費用自己的電話又被停話等不便
還必須幫乙男付了6.7000元的電話費
現在已經告了偽造文書和竊盜罪
對方害怕被關便出現
希望可以和解
上網查了資料知道是以上兩個為公訴罪
但是就民事部份不知道要不要和解
現在乙男帶著他爸爸來談判
付清了偷辦門號所撥打的費用
請問這樣是否還需要簽和解書?
簽和不簽的差異性在哪
是否需要支付這幾個月來的精神賠償?
謝謝大家的幫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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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album/Cho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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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55.19
1F:推 jeffiegygy:簽了的話以後至少在打訴訟時比較不會耗時吧 06/03 16:38
2F:推 OAzenO:沒有公訴罪 任何罪都可以公訴 是 非告訴乃論 06/03 16:41
3F:推 depravity:錢拿到了那對妳就沒差對對方才有差 XD 06/03 16:43
4F:→ depravity:差在有沒有多個證據證明自己有悔意願意彌補被害人之類的 06/03 16:44
5F:推 hcya:回二樓 公訴罪就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前者雖較難望文生義而易生 06/04 13:09
6F:→ hcya:誤會,但該詞的確較為常用。對於自己不喜歡的用語,就認為「 06/04 13:10
7F:→ hcya:沒有那樣的概念」,這樣不太好啦~ 06/04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