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ca311 (咖咖)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是否要和解
时间Thu Jun 3 16:25:24 2010
原告甲被他的坏朋友乙偷了身分证
到各大电信偷办了门号
也没有付钱
人就消失不见 也联络不到
造成原告被催缴乙男盗办门号的费用自己的电话又被停话等不便
还必须帮乙男付了6.7000元的电话费
现在已经告了伪造文书和窃盗罪
对方害怕被关便出现
希望可以和解
上网查了资料知道是以上两个为公诉罪
但是就民事部份不知道要不要和解
现在乙男带着他爸爸来谈判
付清了偷办门号所拨打的费用
请问这样是否还需要签和解书?
签和不签的差异性在哪
是否需要支付这几个月来的精神赔偿?
谢谢大家的帮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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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55.19
1F:推 jeffiegygy:签了的话以後至少在打诉讼时比较不会耗时吧 06/03 16:38
2F:推 OAzenO:没有公诉罪 任何罪都可以公诉 是 非告诉乃论 06/03 16:41
3F:推 depravity:钱拿到了那对你就没差对对方才有差 XD 06/03 16:43
4F:→ depravity:差在有没有多个证据证明自己有悔意愿意弥补被害人之类的 06/03 16:44
5F:推 hcya:回二楼 公诉罪就是非告诉乃论之罪。前者虽较难望文生义而易生 06/04 13:09
6F:→ hcya:误会,但该词的确较为常用。对於自己不喜欢的用语,就认为「 06/04 13:10
7F:→ hcya:没有那样的概念」,这样不太好啦~ 06/04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