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lo (艾伊)
看板LAW
標題[請益] 不作為殺人?保證人地位?
時間Tue Jun 1 09:30:24 2010
看到一個題目,大意是這樣的
丈夫甲因對妻子乙紅杏出牆懷恨在心,未出手相救乙甫出生的嬰兒
(嬰兒為乙與情夫丙所生,且甲並未認養)
乙遂刺死嬰兒,解其疼痛
想請問甲未救乙所生之子,是否具有可罰性?
註:這個題目是從古典小說改編的,有一點拿民國的法律制裁古人這種奇怪的感覺= =|||
但我想請教的重點是甲對乙的私生子是否有保證人地位?
以及甲不相救嬰兒,是否構成不作為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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