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ncy711107 (.....)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車禍事故請教
時間Sun May 30 22:01:16 2010
事故描述: 今天男友開車我們在往回家路上,我們家大樓停車場出入口一出來
就是高雄漢慶街,所以我們一如往常轉入漢慶街,雖然街不像路比較寬敞,
但確實是雙向道,只是很多戶人都會在自家前停車,事情就這樣發生了,
(圖畫的差還請見諒) 詳圖如下:
漢
║慶 ║
║街 ║
═════╝ ╚═════
(巷) 機車→
═════╗▲↑╔═════
║有我║
║台們║
║車 ║
║停 ║
轉
角
處
轉角處沒設紅線,所以有台車停在那,因此也造成了死角,當我們
的車經過那巷口,因為沒有紅綠燈,我們特地放慢速度,車速只有20幾,
但說時遲那時快,有一對小混混情侶(會這樣叫是因為他們後來找朋友來
助陣,然後朋友說要找人打我們),騎著機車,車速明顯比我們快很多,
但也沒到很快到撞上會飛出去的程度,突然竄了出來,我們看到馬上踩了
煞車,但小混混情侶還是撞上了我們,結果我們車子左方保險桿凹進去
了一個大洞,因為我們車速真的不快,因此他們撞上我們之後,機車倒地
有損傷但沒有很嚴重,小混混情侶也沒有事,可能就一點小擦傷,
但對方叫了父母朋友,以人多勢眾很不講理,我們當下也是趕緊請警察
過來處理,因此我想詢問這樣真的算開車人的錯嗎?如對方不和解或獅子
大開口要求高額和解金我們應如何處理?以幹支道路權來說,小混混情侶
沒有責任嗎?這樣看來,和解金多少算合理呢?
以上懇請高人指點或協助,我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很著急不知如何
解決,警察說會幫我們送調解委員會,但除了這樣外,還有什麼是我們
需要特別注意或哪些地方我們其實是站的住腳的?
感謝各位看完這麼冗長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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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6.2.93
1F:推 hoboks:找人打你們涉及恐嚇罪 05/30 22:37
2F:→ nancy711107:但我們沒有錄音可以當證據.... 05/30 22:47
3F:推 hoboks:下次記得在車上裝行車紀錄器 05/30 22:50
4F:→ wkz:這不是支幹道的問題,你們是由路旁行駛進入道路應讓行進中人車 05/30 22:53
5F:→ wkz:優先通行,而依碰撞位置,對方可能無責 05/30 22:55
6F:→ nancy711107:我們那時已經開進漢慶街一段路了.... 05/30 23:06
7F:→ nancy711107:並不是才剛開進去,對方是從巷口竄出並且往我們 05/30 23:08
8F:→ nancy711107:反方向騎,因此從汽車轉角突然出來就撞上我們的車 05/30 23:10
9F:→ wkz:那對方是轉彎?如同為直行,車道數同,左方車讓右方車。 05/30 23:31
10F:推 waisalder:就算肇責比例對方90% 你10% 對方一告你過失傷害 05/30 23:39
11F:→ waisalder:你還是輸掉 只能說這是台灣法律的悲哀,好好的談和解吧 05/30 23:40
12F:→ waisalder:花錢消災比較實在 05/30 23:40
13F:→ nancy711107:但如果對方故意獅子大開口...我們也只好讓他告了 05/30 23:54
14F:→ nancy711107:我想法院應該會依實際情況判決合理的賠償金 05/30 23:55
15F:→ nancy711107:希望我的認知是正確的...不然真的很不公平.. 05/31 00:03
16F:推 Beijingman:加油 05/31 00:17
17F:推 landwalker:請問wai大所謂地輸掉 是指要耗時耗力打官司 還是說官司 05/31 19:57
18F:→ landwalker:必輸呢? 05/31 19:57
19F:推 hoboks:刑事上的過失傷害必輸 因為只有一方受傷 另一方無傷 05/31 22:55
20F:→ hoboks:因此只有受傷的一方有權力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且告贏 05/31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