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lveskate (小鳥吱吱叫)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房子合約問題
時間Sat May 29 02:35:19 2010
想請問一下
因為我現任跟下任都同房東
租不同房
現在這個搬進來時,淹水+漏水5.6次
然後也害怕了
所以雙方單時談好,如果之後租的再發生
會退我們房租及押金
並且再簽約時,也有寫在上面
房東也有在契約書上簽名
然後他的那本答應我們晚點簽
隔了3個禮拜
他來電說:這項合約不合理
並且在詳談時,對我室友不是很客氣
我想請問
這個真的算不合理嗎?
然後
他只有簽我們這份,沒有簽她那份(一直放在他那)
這樣算成立嗎?
然後想請問
如果覺得房東逃漏稅
有辦法檢舉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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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15.76
1F:推 hoboks:簽了就簽了 沒什麼不合理 05/29 04:21
2F:→ wolveskate:那兩本裡面 有一本她沒簽名 也算成立嗎? 05/29 09:36
3F:推 chihchien:只要一本有簽就可以了 要檢舉的話印租約送國稅局 05/29 13:50
4F:推 hcya:逃漏稅當然可以檢舉啊 尤其是那種包租公包租婆 檢舉漏報所得 05/29 22:17
5F:→ hcya:稅(租金收入)和契稅(使用書面契約),補稅加罰款房東就有得受 05/29 22:19
6F:→ hcya:了,而且檢舉人還可以領獎金,又促進租稅公平,何樂不為:) 05/29 22:19